國務院第三批取消的與會展活動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
發布日期:2017-0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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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月21日,經李克強總理簽批,國務院印發《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。本次取消事項,涉及21個中央業務指導部門,多數事項涉及企業生產經營、個人就業創業,取消這些事項有利于為企業和群眾松綁減負,釋放市場活力。
其中相當數量事項由省、市、縣三級分別實施,量大面廣,與老百姓直接相關,取消這些事項有利于地方簡政放權,方便老百姓辦事。其中,與會展相關的取消事項有7項(見下表),涉及三個方面:
第一是專門區域的參觀旅游活動審批,包括分別由環保部門、漁業部門和海洋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、旅游活動的審批,歷史文化名城、名鎮和名村保護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的方案審批。
第二是專門場館內(古建筑)開展活動的審批,包括古建筑內安裝電器設備和生產用火的審批。
第三是國家一級文物的修復、復制和拓印等活動地方初審的審批。館藏一級文物的修復、復制、拓印活動,取消地方初審,由國家文物局直接受理審批。
廣大會展業界的同仁,如果有策劃的活動涉及到相關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和歷史文化名城、名鎮和名村的,以及古建筑場所和國家一級文物展品復制等事項的,應當關注和重視。
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這次取消的項目,都提出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辦法,意味著國家強調轉變管理方式,要加大力度強化監管,而不是審批。有的事項取消了地方初審,也是為了簡化流程,讓國家級部門與申請人直接對接,便民利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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